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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国际人权机制(机制)包括人权理事会、理事会特别程序(独立专家和工作组)和普遍定期审议,以及条约机构。这些机制的监测和分析,及其与各国和广泛的利益攸关方的互动,有助于明确人权法与实践的优缺点,为改革创造机会。对这些机制提供的支持是我们工作的核心要素。

报告要求不断提高,各机制又提出大量建议,使许多国家在落实方面出现差距。若要以全面综合的方式落实这些机制的建议,就需要更有效的协调、沟通和行动。

在未来几年中,我们将通过与联合国系统、会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建立伙伴关系,在各机制的工作与各国需要采取的行动之间加强联系。我们将更好地利用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联合国秘书长预防议程等关键切入点来促进落实,并提供工具以支持落实各项建议。我们还将设法让非传统行为者,特别是致力于应对新出现的人权问题的行为者,更广泛地参与各机制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出他们在预见和防范侵权行为方面的重要预防作用。

2018-2021年期间,我们将与合作伙伴一道,努力实现:

各国具有制度化的结构,促进以综合和参与式办法向人权机制报告和落实其建议。

我们将帮助开发其他系统并支持现有的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以加强落实所有国际人权机制的建议。我们将支持各国政府加强其参与、协调、协商和信息管理的能力,重点关注确保进行有意义的协商,并协助各国制定落实计划及使用相关追踪数据库。国家报告和后续行动机制的职权范围范本、培训材料、导则和核对清单,以及良好做法的传播,将会为上述努力提供支持。

民间社会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非传统行为者,特别是致力于应对新出现的人权问题(前沿问题)的行为者,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人权机制并利用其成果。

我们将主动联系民间社会组织、国家人权机构和非传统行为者以建立交流网络,开发参与人权机制的一站式在线平台,并利用最新的交流手段,在这些机制举行听证会期间促进双向的信息交流。为了增加对这些机制不熟悉的行为者的参与,我们将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开发针对新出现的人权问题的能力建设工具。

决策者、立法者和法院更多地利用国际和区域人权机制的成果。

这些成果不仅包括专题和国别建议,还包括临时和紧急保护措施。我们将通过联合国在各国的机构间协调小组(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以及国家官员同业交流群,努力增加这些成果的传播。我们还将协助决策者、立法者和法院将这些成果转化为国家政策、立法和决策,并制定程序以确保紧急措施能够迅速送达相关行为者。

国际人权机制为制定国际法和判例作出贡献,特别是在出现新的人权关切(“前沿”问题)的背景下。

我们将支持各机制努力确定国际法中的空白,并就新出现的人权问题提供判例指导。我们将:提高内部能力;与各国、联合国及区域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合作,确定专家和主要论坛;组织平台和会议以阐明法律问题或明确标准;加强机制与区域人权组织的合作和参与;制定准则以促进各方作为法庭之友或专家证人参与司法程序。

国际人权机制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日见成效。

我们将重点关注各机制间的协调一致,加强整合影响其运作的各类进程。出于这一目的,我们将提高机制和国家官员对具体、实际、相互促进的建议的重要性的认识;开发政策和能力建设工具,以确保采用整体方法来落实机制的建议;开发信息工具分析人权趋势和模式,以此为危机预防和早期预警作出贡献。我们将通过加强对视频会议和网播的使用,确保各机制更加开放和显著,我们还将记录和传播机制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的故事。

在全部六个支柱下开展的工作涵盖了我们任务授权的核心内容,能够对所有国家的人权实现普遍但具战略性(鉴于资源有限)的覆盖。这些专题支柱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通过对做法的 四点 重要“转变”,我们的工作将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这些转变有助于我们集中应对人权所面临的主要威胁,把握重要契机发挥支持作用,更好地保护和促进人权。我们将在六大支柱上做出的转变是:

1.支持 预防冲突、暴力和不安全
2. 保护和扩大公民空间。
3. 支持并进一步发展全球人权者队伍
4. 在全球新出现的关切(“前沿问题”)的背景下实现人权。

这些“转变”将进一步把我们办事处的工作统一起来,提高工作的一致性和规模,推动为一个不确定的世界带来可衡量的人权影响。

我们的工作将会“以人为本”。在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中,包括在重点关注其他人群的人权时,我们会始终高度重视妇女、青年残疾人的人权为了支持《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以人权为本的“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的承诺,我们将重点强调妇女、青年和残疾人的人权关切,包括他们作为人权维护者的人权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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